《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已于2020年11月5日经生态环境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名录。
第二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固体废物(包括液态废物),列入本名录:
(一)具有毒性、腐蚀性、易燃性、反应性或者感染性一种或者几种危险特性的;
(二)不排除具有危险特性,可能对生态环境或者人体健康造成有害影响,需要按照危险废物进行管理的。
第三条列入本名录附录《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中的危险废物,在所列的豁免环节,且满足相应的豁免条件时,可以按照豁免内容的规定实行豁免管理。
第四条危险废物与其他物质混合后的固体废物,以及危险废物利用处置后的固体废物的属性判定,按照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执行。
第五条本名录中有关术语的含义如下:
(一)废物类别,是在《控制危险废物越境转移及其处置巴塞尔公约》划定的类别基础上,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对危险废物进行的分类。
(二)行业来源,是指危险废物的产生行业。
(三)废物代码,是指危险废物的代码,为8位数字。其中,第1-3位为危险废物产生行业代码(依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确定),第4-6位为危险废物顺序代码,第7-8位为危险废物类别代码。
(四)危险特性,是指对生态环境和人体健康具有有害影响的毒性(Toxicity, T)、腐蚀性(Corrosivity, C)、易燃性(Ignitability, I)、反应性(Reactivity, R)和感染性(Infectivity, In)。
第六条对不明确是否具有危险特性的固体废物,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予以认定。
经鉴别具有危险特性的,属于危险废物,应当根据其主要有害成分和危险特性确定所属废物类别,并按代码“900-000-××”(××为危险废物类别代码)进行归类管理。
经鉴别不具有危险特性的,不属于危险废物。
第七条本名录根据实际情况实行动态调整。
第八条本名录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原环境保护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安部发布的《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环境保护部令第39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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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
注:1。所列危险特性为该种危险废物的主要危险特性,不排除可能具有其他危险特性;“,”分隔的多个危险特性代码,表示该种废物具有列在第一位代码所代表的危险特性,且可能具有所列其他代码代表的危险特性;“/”分隔的多个危险特性代码,表示该种危险废物具有所列代码所代表的一种或多种危险特性。
废物类别 | 行业来源 | 废物代码 | 危 险 废 物 | 危险特性 |
HW11 | 石墨及其他非 | 309-001-11 | 电解铝及其他有色金属电解精炼过程中预焙阳极、碳块及其它碳素制品制造过程烟气处理所产生的含焦油废物 | T |
HW17 | 金属表面处理 | 336-064-17 | 金属或塑料表面酸(碱)洗、除油、除锈、洗 涤、磷化、出光、化抛工艺产生的废腐蚀液、 废洗涤液、废槽液、槽渣和废水处理污泥(不 包括:铝、镁材(板)表面酸(碱)洗、粗化、 硫酸阳极处理、磷酸化学抛光废水处理污泥, 铝电解电容器用铝电极箔化学腐蚀、非硼酸系 化成液化成废水处理污泥,铝材挤压加工模具 碱洗(煲模)废水处理污泥,碳钢酸洗除锈废 | T/C |
HW48
| 常用有色金属
| 321-023-48 | 电解铝生产过程电解槽阴极内衬维修、更换产生的废渣(大修渣 | T |
321-024-48 | 电解铝铝液转移、精炼、合金化、铸造过程熔体表面产生的铝灰渣,以及回收铝过程产生的盐渣和二次铝灰 | R,T | ||
321-025-48 | 电解铝生产过程产生的炭渣 | T | ||
321-026-48 | 再生铝和铝材加工过程中,废铝及铝锭重熔、精炼、合金化、铸造熔体表面产生的铝灰渣,及其回收铝过程产生的盐渣和二次铝灰 | R | ||
321-034-48 | 铝灰热回收铝过程烟气处理集(除)尘装置收集的粉尘,铝冶炼和再生过程烟气(包括:再生铝熔炼烟气、铝液熔体净化、除杂、合金化、铸造烟气)处理集(除)尘装置收集的粉尘 | 铸造烟气)处理集(除)尘装置收集的粉尘 |
附录
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
本清单各栏目说明:
1。“序号”指列入本目录危险废物的顺序编号;
2。“废物类别/代码”指列入本目录危险废物的类别或代码;
3。“危险废物”指列入本目录危险废物的名称;
4。“豁免环节”指可不按危险废物管理的环节;
5。“豁免条件”指可不按危险废物管理应具备的条件;
6。“豁免内容”指可不按危险废物管理的内容;
7。《医疗废物分类目录》对医疗废物有其他豁免管理内容的,按照该目录有关规定执行;
8。本清单引用文件中,凡是未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清单。
废物类别/代码 | 危险废物 | 豁免环节 | 豁 免 条 件 | 豁免内容 |
321-024-48 | 铝灰渣和二次铝灰 | 利用 | 回收金属铝。 | 利用过程不按危险废物管理。 |
来源:生态环境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