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日,国务院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深化增值税改革的措施,进一步减轻市场主体税负。
从2018年5月1日起,制造业等行业增值税税率将从17%降至16%,交通运输、建筑、基础电信服务等行业及农产品(7.160, -0.20, -2.72%)等货物的增值税税率将从11%降至10%。此外,工商业小规模纳税人年销售额标准统一上调到500万元,对于部分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企业和电网企业在一定时期内未抵扣完的进项税款予以退还。
上述三项措施,全年将减轻市场主体税负超过4000亿元,内外资企业都将同等受益。会议指出,此举是为进一步完善税制,支持制造业、小微企业等实体经济发展,持续为市场主体减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