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江丹江口铝业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丹江铝业)根据市场变化情况,申请将160千安预焙电解槽100台项目淘汰,淘汰产能指标转移出省。
按照《省人民政府关于化解产能过剩矛盾的实施意见》(鄂政发〔2014〕20号)要求,依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部分产能严重过剩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的通知》(工信部产业〔2015〕127号)、《湖北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湖北省部分产能严重过剩行业建设项目产能置换暂行细则>的通知》(鄂经信重化〔2017〕90号)规定,十堰市经信委对丹江铝业淘汰项目进行了审核并报十堰市政府确认,认定淘汰项目建设手续合规,淘汰设备真实,按折算标准和设备实际运行情况核定产能为3万吨。
我委依据上述政策规定对该淘汰项目进行了审查,认可十堰市经信委审核意见,产能转移按国家相关政策规定执行。现将丹江铝业淘汰项目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将书面意见寄送(传真、邮件)至湖北省经信委重化产业处,欢迎社会监督。
公示期限:2017年10月19日至10月27日
寄送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东一路7号
邮政编码:430071
传真电话:027-87236538
电子邮箱:hbeitczhc@126.com
湖北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7年10月19日
附件:1.十堰市拟淘汰产能计划安排表
2.十堰市经信委淘汰产能转移核实意见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