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大理白族自治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请求对大理戴卡二期年产800万只铝合金车轮建设项目进行节能审查和碳排放评价的请示》(大发改资环〔2025〕384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和碳排放评价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25年第31号)《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云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和碳排放评价实施办法的通知》(云发改资环规〔2025〕3号)有关要求,结合《云南省节能监察中心关于大理戴卡二期年产800万只铝合金车轮建设项目节能报告的评审意见》(云节监〔2026〕2号),对该项目(项目代码:2509-532932-04-01-538167)节能报告提出如下意见:
一、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
二、项目建设规模和内容:项目设计年产800万只铝合金轮毂,分2阶段建设,一阶段年产500万只铝合金轮毂毛坯,二阶段年产300万只铝合金轮毂成品。项目利用云南鹤庆产业园区西邑片区内的已建厂房进行改造,建成铝合金车轮制造联合车间,形成工艺齐全、配套完善的铝合金车轮生产制造单元。一阶段建设500万只铝合金轮毂3条毛坯生产线;二阶段建设300万只铝合金轮毂2条成品生产线,生活区员工配套宿舍楼一栋。
项目达产后,项目综合能耗21264.22吨标准煤(当量值)、35868.03吨标准煤(等价值)。其中:项目一阶段综合能耗11284.38吨标准煤(当量值)、17468.45吨标准煤(等价值),铝合金轮毂毛坯单位产品综合能耗132.76千克标准煤/吨;项目二阶段综合能耗9979.85吨标准煤(当量值)、35868.03吨标准煤(等价值),铝合金轮毂成品单位产品综合能耗274.93千克标准煤/吨。项目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0.867吨标准煤/万元。
项目年碳排放量27632.55吨二氧化碳,铝合金轮毂毛坯单位产品碳排放量0.180吨二氧化碳/吨,铝合金轮毂成品单位产品碳排放量0.339吨二氧化碳/吨;项目单位工业增加值二氧化碳排放0.668吨二氧化碳/万元。
三、项目建设单位在落实节能报告各项措施基础上,要严格落实项目评审意见中所提出的相关要求和意见建议。
(一)要进一步优化用能工艺,选用高效节能设备,切实加强节能降碳管理。
(二)要根据《能源管理体系要求及使用指南》(GB/T 23331),健全完善能源监督管理体系,按《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 17167)等标准规范,严格配备能源计量器具,建立三级能源计量管理体系,并建成企业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实现与省级平台的数据对接。
(三)要严格按照项目节能报告中提出的节能降碳措施进行建设,项目建设完成后,及时提出节能审查验收申请,若未落实节能审查意见,不予通过验收。
(四)其他要求按项目评审意见落实。
四、如在开工建设前或建设过程中发生重大变动,项目建设单位应向原节能审查机关提出变更申请。项目节能审查权限发生变化的,建设单位应向有权审查机关提交变更申请。
五、请大理州发展改革委严格依据本审查意见和项目节能报告,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营管理进行有效监督检查,及时报告本审查意见落实情况和项目有关重大事项,并依据《节能监察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16年第33号),对项目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开展节能监察。
六、本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项目逾期未开工建设,审查意见自动失效。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6年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