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推动大气污染重点攻坚任务落实,扎实做好年底前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根据《山东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实施办法》,经山东省委、省人民政府批准,于2026年10月21日至11月9日,成立3个督察组,对济南市莱芜区、淄博市临淄区、枣庄滕州市、东营市广饶县、潍坊青州市、济宁市嘉祥县、泰安市岱岳区、临沂市平邑县、德州市夏津县、聊城市莘县、滨州市博兴县、滨州邹平市、菏泽市牡丹区等13个县(市、区)开展为期20天的省级大气污染防治专项督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