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供给侧改革驱动,烧碱生产限制增加。2007年起,国家发布氯碱行业准入条件,生产规模小的企业难以进入市场,新增产能受限。随后,在2016、2019年,烧碱被列入产能过剩行业、限制类产业,产能增长持续受限。2021年,受能耗双控政策影响,部分省份,如甘肃、内蒙等,出台高耗能行业管理办法,对烧碱生产进一步提出限制。
时间 | 政策文件 | 政策内容 | |
2007 年 | 《氯碱行业准入条件》 | 新进入企业的烧碱装置规模必须达到 30 万吨 / 年以上 | |
2016 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石化产业调结构促转型增效益的指导意见》 | 严格控制尿素、磷铵、电石、烧碱、聚氯乙烯、纯碱、黄磷等过剩行业新增产能 | |
2019 年 |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 | 烧碱(废盐综合利用的离子膜烧碱装置除外)被列为限制类 | |
2021 年 | 《甘肃省高能耗行业执行差别电价管理办法》 | 对钢铁、铁合金、电解铝、锌冶炼、电石、烧碱、黄磷、水泥等八个高能耗行业企业执行差别化电价政策 | |
2021 年 | 《关于确保完成 “十四五” 能耗双控目标若干保障措施》 | 从 2021 年起,不再审批新增产能的氯碱、甲醇、乙二醇、烧碱等电石、聚氯乙烯、甲醇、乙二醇、烧碱等电石、聚氯乙烯、甲醇、乙二醇、烧碱等电石、聚氯乙烯、甲醇、乙二醇、烧碱等项目,确有必要建设的,须在区内实施产能和能耗减量置换 | (最后一条政策内容原文显示不全,按现有内容整理 ) ,梳理呈现不同时间针对烧碱行业在准入、产能控制、产业结构、电价、能耗等方面的政策规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