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审阅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意见及上海友升铝业股份有限公司注册申请文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二、你公司本次发行股票应严格按照报送上海证券交易所招股说明书和发行承销方案实施;三、本批复自同意注册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四、自同意注册之日起至本次股票发行结束前,你公司如发生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上海证券交易所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来源: 证监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