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其亚铝电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对〈新疆其亚铝电有限公司二期年产40万吨电解铝产能置换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批申请》及相关附件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新疆其亚铝电有限公司二期年产40万吨电解铝产能置换项目位于新疆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火烧山产业园新疆其亚铝电有限公司现有厂区,开展产能置换建设(拆除现有工程二期电解铝车间500千安预焙阳极电解槽320台及相关设施,利用现有工程一期电解铝车间保留厂房新建500千安预焙阳极电解槽320台),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89°02′11.04″,北纬44°51′51.95″。本项目建设性质为改建,主要建设内容为:1.主体工程包括现有工程二期电解铝车间电解槽及相关设施拆除工程、新建电解槽安装工程、覆盖料输送系统新建工程等。2.辅助工程包括现有铸造车间铝锭连续铸造机组更换工程等,原料系统、电解质破碎系统、阳极组装及残极处理系统、空压站、供电、供水、排水等依托现有工程。3.环保工程包括电解槽烟气净化系统高压排烟风机和1#净化干法脱氟除尘器升级改造工程、覆盖料输送系统废气治理工程、噪声污染治理工程等,废水、固体废物、土壤污染治理和环境风险防范依托现有工程。本项目总投资386391.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31万元,约占总投资的0.11%。
二、根据新疆立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新疆其亚铝电有限公司二期年产40万吨电解铝产能置换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的评价结论,自治区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关于《报告书》的技术评估意见(新环评估〔2025〕105号),自治区排污权交易储备中心关于《报告书》主要污染物排放控制审查意见(新环排权审〔2025〕37号),本项目符合昌吉回族自治州“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符合新疆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土空间专项规划(2021—2035年)及规划环评的要求,在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该项目所产生的不利环境影响可以得到缓解和控制,我厅同意按照《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和拟采取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三、在项目设计、建设、运营和环境管理中要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达到以下要求:
(一)严格落实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电解槽烟气经密闭集气罩收集,采取氧化铝吸附干法净化+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处理,通过82米高排气筒排放;覆盖料输送系统废气,采取布袋除尘器处理,通过20米高排气筒排放。上述废气中颗粒物、氟化物、二氧化硫排放浓度须符合《铝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5—2010)及修改单中的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和《关于印发〈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的函》(环办大气函〔2020〕340号)中A绩效分级标准要求。
加强无组织废气管控。厂界处颗粒物、二氧化硫、氟化物浓度符合《铝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5—2010)及修改单表6限值。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脱硫废水依托现有脱硫废水站处理,处理后的废水回用于脱硫系统,不外排。严格按照标准规范要求进行防渗设计、施工、验收;采取分区防渗,强化脱硫废水处理站、危废暂存间等重点污染防治区防渗,定期排查风险,杜绝跑、冒、滴、漏事故发生,避免污染土壤及地下水。定期对厂区下游区域地下水和厂区周围土壤进行监测,发现异常应及时采取相应措施。
(三)落实声环境保护措施。采用隔声、减振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声环境功能区环境噪声排放限值要求。
(四)加强固体废物的分类管理。本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须交由具有相应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其收集、贮存、运输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等要求。
(五)加强项目环境风险防范。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完善的环保规章制度,做好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修编、评估和备案等工作,并加强应急演练。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发现隐患及时处理,确保环境风险可控。
(六)严格落实碳排放控制措施。严格落实生态环境部《关于加强高耗能、高排放建设项目生态环境源头防控的指导意见》(环环评〔2021〕45号)有关要求和《报告书》中提出的减污降碳协同控制措施。
(七)本项目涉及电解铝产能置换,被置换产能及其配套设施关停后,项目新建电解铝生产设施方可投产。
四、项目运行排放污染物前,要按照相关规定变更排污许可证,在排污许可证中载明经批准的《报告书》中各项环境保护措施、污染物排放清单等的执行情况及其他有关内容,并按证排污。项目运行期必须严格执行区域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确保项目实施后各类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在核定的指标内且稳定达标排放。
五、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保诉求。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六、你公司应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建立内部生态环境管理体系,明确机构、人员职责和制度,加强生态环境管理,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以新带老”整改措施,确保投运前完成各项整改措施,推动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落实到位。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须按规定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如项目发生重大变动,环评文件须报有审批权的生态环境部门重新审批。自环评文件批准之日起满5年,工程方决定开工建设,环评文件应当报我厅重新审核。
七、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环境保护局要切实承担事中事后监管主要责任,履行属地监管职责,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监管工作机制的意见》(环执法〔2021〕70号)要求,加强对该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自主验收监管。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局要加强对“三同时”及自主验收工作的监督指导。
八、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书》分送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环境保护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2025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