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
Z20181105
转让方
新疆天龙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电解铝产能指标(4.328万吨/年200KA)
所在地区
新疆乌鲁木齐阜康市
所属行业
水泥制造、有色金属冶炼
经济性质
国有企业
企业类型
其他股份有限公司
项目类别
产能指标
项目意向
对外转让
转让价格
21640万元
项目发布起止日期
2018年11月30至2018年12月13日
项目概况
1、新疆天龙矿业股份有限公司4.328万吨/年电解铝产能指标,生产厂区位于新疆昌吉州阜康市甘河子镇,主体设备为两套共80台200KA的预焙电解槽,核定产能4.328万吨/年,其中一套200KA电解槽始建于2002年,至今运行十几年,由于电解槽设备老化破损严重,整体面临大修;原为4.328万吨/年200KA系列电解铝产能配套的2套25MW发电机组,在淘汰落后产能的政策要求下,已于2014年9月淘汰关停,导致失去内部电源,每年从大网购电增量导致增加生产成本。根据国家工信部《部分产能严重过剩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工信部【2015】127号,《关于企业集团内部电解铝产能跨省置换工作的通知》工信部产业【2017】101号文件相关规定,申请新投集团公司同意转让电解铝产能指标。
2、根据新疆华盛资产评估与不动产估价有限公司评估。截止2018年9月30日评估基准日,该4.328万吨/年电解铝产能指标评估值为20329.2万元,该评估结果已得到新投集团备案。挂牌价格为21640万元。
转让条件
一、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的法人机构,注册资本金不得低于10000万元,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内具有电解铝相关经营资格。二、该标的整体转让。三、该标的不接受联合受让。四、意向受让方须自行进行现场标的物勘查;标的物以现状进行转让,意向受让方须自行去现场详查标的后进行受让登记;受让方受让后对标的提出的异议,转让方及新疆产权交易所不承担任何责任。五、本次转标的挂牌价格为:21640万元;六、保证金设置条件:意向受让方须在公告期间内报名登记时缴纳交易保证金人民币2164万元到新疆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保证金到帐时间应不晚于指定报名截日17:00(北京时间)前。未足额、逾期或未交纳保证金的,对收购意向不予确认。意向受让方在报名时缴纳了保证金,即视为意向受让方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视为在《产权收购意向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1、公告期满后若征集到一家意向受让方,采取协议转让方式交易,须以不低于挂牌底价受让,该交易保证金转为立约保证金。2、公告期满后若征集到两家及两家以上意向受让方,采取电子网络竞价方式交易,该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3、意向受让方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缴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返还。七、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1、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交易所将扣除相关费用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进行协议转让。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怠于推进产权交易,未按照规定的时限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2)征集到两家及两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进行电子网络竞价,意向受让方怠于推进产权交易,不按交易所通知参加电子网络竞价,造成标的未成交的;(3)在电子网络竞价中参与竞价各意向受让方均未有效报价,导致标的未成交的;(4)意向受让方通过电子网络竞价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怠于推进产权交易,未按照规定的时限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出现上述第(1)、(4)种情形的,由意向受让方全部承担保证金扣除责任;出现上述第(2)、(3)种情形的,由所有怠于推进产权交易的意向受让方共同承担保证金扣除责任。2、如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并与转让方签订了《产权交易合同》,而不按合同约定支付款项或有其他违约情形的,该受让方将承担违约责任。转让方将扣除相关费用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且转让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转让标的。八、意向受让方应在获得最终确认之日起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受让方在《产权交易合同》签署后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向新疆产权交易指定账户支付除已缴纳保证金之外的全部剩余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等费用。九、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联系人
张先生 石先生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0991-5584325
0991-3563155
传真
来源:新疆产权交易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