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发挥江西省锂资源优势,抢抓新能源产业发展战略机遇,进一步提升省锂电新能源产业在全国的优势地位,推动锂电新能源产业实现高质量可持续发展,近日,江西省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做优做强我省锂电新能源产业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提出十条政策措施:
对投资规模达10亿元以上且实际完成固定资产投资不低于5亿元的科技含量高、带动效应强的锂电重大项目,采取“一事一议、一企一策”方式在用地、用能、用电、用气等方面给予重点支持。
2.支持锂电企业科技创新
对锂电池关键材料、高性能动力型、储能型锂离子电池生产企业,通过省重点创新产业化升级工程项目,采用股权质押等方式择优予以重点支持,单个项目给予1000-2000万元。
3.支持锂电企业上市融资
在国内证券交易所新增首发上市或重组上市(含借壳上市)并完成注册地回迁的锂电企业,每家一次性奖励500万元;在境外证券交易所新增首发上市的锂电企业,按照其实际融资金额的2%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4.设立锂电产业发展引导基金
依托省现代产业引导基金,引入国内外战略投资者,设立不少于50亿元的锂电新能源产业发展专项子基金,通过股权投资等方式重点支持和引进一批具有带动性、支撑性和引领性的锂电重大项目落地建设。
5.加大锂资源保障力度
加强全省锂矿资源储备和统筹开发利用,鼓励省现代产业引导基金参与全省锂矿资源的勘探开发和投资,优化锂资源供给。
6.优先保障重大项目能耗需求
对能效达到行业先进水平的电池级碳酸锂和氢氧化锂、三元和多元、磷酸铁锂等正极材料、复合石墨体和硅碳等负极材料、单层与三层复合锂离子电池隔膜、氟代碳酸乙烯酯等电解质、锂离子电池制造、含锂矿高效采选及尾矿综合利用、动力电池回收利用等方面重大项目,在能耗需求上予以倾斜支持。
7.支持锂电企业绿电绿证等交易
鼓励锂电企业消费绿色电力,指导和帮助企业通过市场化交易方式购买绿色电力和绿证,支持我省锂电企业“走出去”开拓欧美市场。探索建设锂电产品交易中心。
8.加强用电用气保障
加强与中石化、中石油在赣供气企业合作,提升省内锂电产业园区天然气供应能力,保障锂电企业用气需求。
9.加强项目用地支持
优先支持符合要求的锂电项目列入国家或省重大项目、省重点项目清单,对纳入国家重大项目清单和省重大项目清单单独选址的锂电项目,在批准用地时直接配置计划指标。
10.统筹推进锂电产业健康发展
坚持高位推动,强化省市联动、部门协同,设立推进锂电新能源产业发展工作专班,定期协调解决项目落地建设、企业发展面临的重点难点问题。